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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试点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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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过146次

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[2005]14号

关于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:
  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转发〈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暂行规定〉及〈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5]13号)和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5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5]10号)文件精神,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:
   一、报考条件
  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语种为英语(口译、笔译)、日语(口译、笔译)、法语(口译、笔译)。
   二、考试时间 5月28日(星期六) 上午 10:30-11:30 二、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下午 1:10入场完毕 二级口译实务(交替传译) 1:10-1:30试带 1:30-2:30考试 1:10入场完毕 三级口译实务 1:10-1:30试带 1:30-2:00考试 5月29日(星期日) 上午 9:30-11:30 二、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下午 2:00-5:00 二、三级笔译实务    三、报名时间
   网上报名时间:2005年4月21日—4月27日
   现场报名时间:2005年4月26日—4月27日
   现场报名地点: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(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,莲花小区内)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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