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
京人考函[2005]14号
关于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转发〈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暂行规定〉及〈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人发[2005]13号)和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5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5]10号)文件精神,现将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条件
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北京地区2005年上半年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语种为英语(口译、笔译)、日语(口译、笔译)、法语(口译、笔译)。
二、考试时间
5月28日(星期六)
上午
10:30-11:30
二、三级口译综合能力
下午
1:10入场完毕
二级口译实务(交替传译)
1:10-1:30试带
1:30-2:30考试
1:10入场完毕
三级口译实务
1:10-1:30试带
1:30-2:00考试
5月29日(星期日)
上午
9:30-11:30
二、三级笔译综合能力
下午
2:00-5:00
二、三级笔译实务
三、报名时间
网上报名时间:2005年4月21日—4月27日
现场报名时间:2005年4月26日—4月27日
现场报名地点: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(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,莲花小区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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